近期歐美國家關于兒童用品檢測標準更新細則
首先,我們來看看《ASTM F2167–12消費品**規范 — 嬰兒彈椅》,它是是ASTM (美國測試和材料協會)發布的現行**規范的更新版,主要是為了解決“嬰兒彈椅”類頗受歡迎的兒童產品存在的某些**問題。與之前的標準不同的是新標準在多項內容上進行了修改,其中之一是避免玩具條被濫用作搬運手柄時可能出現的**隱患。根據新標準的要求,嬰兒彈椅必須符合以下三項要求當中的一項:在玩具條靜態和動態測試中,玩具條必須保持與彈椅相連接;在玩具條動態測試中,玩具條必須與彈椅完全脫離;在玩具條動態測試中,與彈椅只有單一連接點的玩具條必須出現顯著變形。另外,該標準規定,如果產品上有玩具條,并且不作為手柄使用,則生產商須為消費者和看護者提供有關如何正確使用玩具條的補充警示。警示內容為:玩具條不是搬運手柄。禁止使用玩具條抬起或搬運彈椅。
其次,近期比利時發布消息,決定提前強制執行玩具**指令(TSD)中的限制。禁止銷售一切甲酰胺含量超過5000毫克/千克(ppm) (0.5%)的泡沫玩具拼圖墊。修訂的關于泡沫玩具“拼圖墊(puzzle mats)”中甲酰胺總含量限制獨立臨時法規將強制執行直到2013年7月20日歐盟玩具**指令(Directive 2009/48/EC)正式生效。同時法國放寬了其于2011年7月**公布的限制甲酰胺在泡沫玩具拼圖墊中總含量的法規,明確將甲酰胺在玩具中的總含量限制改為200毫克/千克 (ppm),并不再限制其排放水平。一些兒童用品專家認為甲酰胺可能作為乙烯-醋酸乙烯酯(EVA)的增塑劑存在于泡沫墊中,兒童可能吸入墊子釋放到空氣中的化學物質。歐盟于2009年頒布實施的玩具新指令中,明確對EVA等泡沫塑料玩具中甲酰胺物質的限量。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和地區也曾多次通報我國生產的泡沫塑膠玩具和兒童用品有害化學物質含量超標。分析認為,與之前相比,比利時和法國均放寬了對甲酰胺物質的要求,說明歐盟成員國在玩具有害物質限制方面不斷趨于科學和嚴謹。歐盟不斷關注和修訂法規也說明玩具產品中限制諸如甲酰胺之類的生殖毒性物質已是大勢所趨。
再次,關于《F2194-2012消費品**規范 – 搖籃和睡籃》,該標準主要是為了解決常用兒童產品“搖籃”和“睡籃”存在的**問題。主要的要求包括:針對帶有搖擺和/或搖動模式的搖籃和睡籃,新標準提出了睡眠表面的角度要求,包括可允許的*大搖擺/搖動角度,以及可允許的*大靜止角度;要求產品內部的*小高度為7.5英寸;對四周為織物的產品的頭部陷入危險的要求;當產品處于搖籃或睡籃模式時,新要求不允許產品中裝配有束縛系統;增加警告標簽和使用說明中的字體大小的要求。
*后,一個新的特別針對電動裝飾機器人的歐洲**標準EN 50410:2008于今年年初由國際電工委員會 CENELEC頒布。在此之前沒有任何歐洲相關標準針對此類產品。該標準將于2010年12月開始強制實施。此標準將和下列標準共同使用:EN 60335-1,家電和相關電氣產品– **– **部分:通用要求。此標準被看作EN 60335**部分,增補或修改了EN 60335-1的相關條目,由此被轉換成歐洲標準EN 50410:2008。該標準特別針對家用或相類似的電動裝飾機器人的**要求,包括兒童感興趣的產品及季節性使用的產品。其額定電壓不得超過250V。需要注意的是以娛樂為目的的機器人應作為玩具來考慮,其適用標準應為EN 62115。該標準針對所有14歲以下的兒童玩具。這類玩具應該為電池,變壓器或雙重驅動。額定電壓不應超過24V。該標準不適用于以功能性為目的的機器人,這種機器人可以通過設計以實際使用為目的,其適用標準應為其他的EN 60335 系列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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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http://www.bangtest.net/ 作者 正邦檢測設備